第三条

有效

安阳殷墟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效保护、科学研究、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相结合,确保安阳殷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