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革命老区内违反规定引进、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