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机制,统筹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