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拓展空间,提升配套服务功能;优先支持重点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