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革命老区布局新一代通信网络设施,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壮大革命老区电子商务市场,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建设智慧电商物流园区,打造区域性网购商品集疏分拨中心,拓宽革命老区人民增收渠道。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