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统筹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等资源,加强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