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养蜂者可以自愿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免费申领《养蜂证》,享受技术服务。备案资料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养蜂组织或个人名称、地址和养蜂地点;(二)品种、数量、来源;(三)免疫、检疫、消毒情况;(四)养蜂生产记录。《养蜂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免费重新核验。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