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养蜂者可以自愿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免费申领《养蜂证》,享受技术服务。

备案资料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养蜂组织或个人名称、地址和养蜂地点;

(二)品种、数量、来源;

(三)免疫、检疫、消毒情况;

(四)养蜂生产记录。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免费重新核验。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