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管理有序的文明县城,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