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浑江流域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