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浑江流域内从事旅游、采砂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污设备和器材。禁止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和倾倒垃圾。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