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