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车辆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或者登记挂牌的;

违法扣留车辆或者使用被依法扣留车辆的;

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交通执法中有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违纪行为的。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