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交通建设,推进城市智慧交通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路网、实时路况、地面公共交通、停车场所等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