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临时通行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