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会议日期和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除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每次开会日期,并拟订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