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旅游产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统筹建设连接景区、乡村旅游区道路及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交通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应当兼顾沿线的旅游设施和景区(点)的旅游功能。旅游交通标识及主要景区(点)交通指示标识,应当由自治县交通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旅游交通标识应当配有自治县旅游形象标识。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