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逃生和个人防护器材,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配有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鼓励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火灾公众责任险产品。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