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职责等内容。用火、动火作业时,应当设置专人看护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内部装修、改建,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用火、动火的,施工单位应当将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禁止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