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共供水水源根据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