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完善受理举报制度,公开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