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关爱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留守儿童监护人,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者创业项目信息。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