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