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山区县、海岛县的财政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