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字乡村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农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农业物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