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乡风文明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特色村寨、农耕文化展示区的保护,依法开展有关名录的申报和确定工作,落实保护措施,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