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通过公路从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未向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报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