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和融合,发挥标准化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