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促进专利等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将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推进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科技研究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