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二十条有效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参与,征求企业事业单位、消费者、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机关等相关方意见,反映各方共同需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