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四条有效起草地方标准,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论证或者实验。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起草地方标准,应当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费者代表等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