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一条有效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共同富裕以及落实其他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省、设区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省、设区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技术难度大、影响重大或者急需制定的地方标准,可以向社会发榜,鼓励具备标准编写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揭榜攻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