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建筑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绿色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将绿色建筑从业主体及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