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促进和鼓励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采用下列绿色建筑技术:(一)智能建造技术;(二)超低能耗等节能建筑技术;(三)装配式建筑以及绿色装饰装修技术;(四)立体绿化技术;(五)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技术;(六)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技术;(七)建筑遮阳和高性能门窗技术;(八)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九)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十)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技术;(十一)其他绿色建筑新技术。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