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促进和鼓励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结合湖湘建筑特色创新绿色建筑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