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承接查验与验收的内容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物业服务人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