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监督和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储备、更新和维护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