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本市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