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十三条有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本市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