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同级动物防疫、规划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