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加强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