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加强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建设。

应急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