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稳定供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