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用水、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升用水效率,提高城市供水用水的现代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