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用间接取水加压。

经供水企业同意安装供水管道直接加压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