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用水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用间接取水加压。经供水企业同意安装供水管道直接加压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