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用水第三十三条有效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城市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用水计划指标后,与供水企业签订临时用水协议,并按照约定使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