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二次供水第二十七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污染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