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活动。本市对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