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第十七条有效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