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急诊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