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第六章 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第四十六条有效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能力。在本市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专业需要,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为仲裁员,提高航运仲裁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