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能力。

在本市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专业需要,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为仲裁员,提高航运仲裁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